9。关于合伙的忠告
洛克菲勒在他的生意生涯中,数次与人合伙,也几次将合伙人“踢”出合伙企业。无论是他与人合伙还是散伙,均使其向亿万富豪的目标更近。他高超的选择合伙人的眼光,以及对散伙时机的明智选择,值得每一个有志下海创业的人学习。
洛克菲勒之所以与克拉克合作,完全是看中了克拉克高超的经商能力;而一年后又吸收加德纳入伙,不仅充实了手里捉襟见肘的流动资金,还借助了加德纳这一块金字招牌——他是克利夫兰的一家名门之后,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与人合伙创业,要用理性之眼去甄别,不能像交朋友,也不能如恋爱——这些都是感性而非理性的。
步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不仅缺乏启动资金,更不了解市场行情,因此,年轻人握起拳头来一起合伙创业,无疑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创业方式。当然,合伙创业也并非易事,千万不能凭感情、交情打理生意,否则你将一败涂地。
曾君与尹君从小一起长大,称得上是铁哥们,两人合伙办了一家电脑公司。然而,偏偏他俩时运不济,遇上电脑价格大幅度下调,曾君原先的一些客户也因实行了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而失去了业务渠道,结果公司不仅没有像曾君预言的那样能赚大钱,反而背上一屁股的债。此时的尹君后悔听信了曾君的话,而曾君则认为是尹君给他带来了晦运,一对好友闹得不欢而散。
亲密的朋友并不等于理想的合作伙伴。默契的合作者有可能在长期的合作中成为知心朋友,但知心的朋友并不一定都能成为最好的合作伙伴,所以在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千万不能感情用事。
张生对合伙人也是一百个放心,因为合伙人是中学老师介绍的。他在合伙人的服装店里投入了5万元的资金,成了服装店里的一名小股东。合伙人写了张收条给他,并说大家朋友一场,赚了钱一定不会亏了他,每年至少会分给他10%的利润。虽然服装店的生意很红火,但年终合伙人——服装店的老板只给了他几百元钱了事,由于没有明确的合作协议,现在陈先生既无法得到应得的利润,也难以收回所投的5万元资金,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合伙需要理性
合伙创业一定要签订好合作协议,把双方应尽的职责和应享的权益仔细签订下来,决不能仅凭口头协议。一句话“先小人,后君子”。
根据你经营的需要和你对合伙公司的控制能力,你可以考虑以下建议:
你必须判断出,你是不是真正需要一个合伙人。你是需要合伙人投入资金呢,还是投入一种技术或一系列技术;你是需要合伙人帮助你摆脱孤独和刚开张公司的不稳定性吗。你必须来判断你的需要,然后再决定这个合伙人能否满足你的那些需要。
任何潜在的合伙人都有优点和缺点。你不但要对你未来的合伙人很了解,而且还要了解合伙后的经营环境。有时你认为很了解你的朋友或亲戚,但在一起创业时,他或许很快就暴露出个人的或管理上的弱点了。
对合伙企业的关键性问题要有协商的书面协议。如果一个合伙人离开,或想“散伙”,则情况在法律上会变得非常地棘手。书面协议可以帮助你通过协议来解决法律上的棘手问题。
在合伙生意中,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就是权、能的归属问题。照情理来说,大家都是老板,你不能管我,我也不能管你。但实际上,管理的人多了,这个生意绝对做不好,一定要由一个人来主要管理才行。
可是,由谁来当这个大老板呢;其他的股东老板是否能心甘情愿地服从呢;合伙人不赞成怎么办;经营与管理是否应该分开;如果分开,应该如何分;如果统一,应采何种方式?
这里面的问题太多,无法一一列举出来,更不能逐一地加以分析,只能就大的原则来加以探讨。
由谁来当大老板,这个问题比较好解决,方式不外有二:一是由投入资本多的来当;二是由才干、能力较强的人当。不过,这里面仍有问题,当大老板的权力范围多大,其他的股东老板应该担任什么职位,这也不是好安排的。
一般合伙生意,经营方式不外下列三类:
第一,由一个人全权负责经营,其他股东出资不管事。
第二,股东都在公司里担任职务,但一切经营大权在一个股东手里,其他人都不加干涉。
第三,几个股东老板都在公司里担任重要职务。有的是董事长、有的是总经理,大家的权和利差不多,真正是名符其实的合伙经营。
一、二两类问题比较简单在此略而不谈,只谈最容易出问题的第三类,这是年轻人一开始创业时,最喜欢采取的方式。
表面上看起来,这是权、能的划分,使每个人都有发挥所长的机会。但实际上,工作责任与权力的划分却往往混淆不清。董事长的事,总经理也可以管;总经理的事,董事长也可以管。
表面看起来,大家不分彼此,和和气气的蛮好,实际上,这是合伙经营中“带糖衣的毒药”,决不能长用下去。
“权力”是个很奇怪的东西,一旦归属自己,自然就会形成保护它的心理,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人们对权力的占有欲,决不弱于金钱,别说是朋友,就是亲如父子、兄弟,也是不能侵犯的。假如合伙人生意中,总经理能代董事长做决定,董事长也能替总经理制定计划,究竟谁是当家主事的人呢?
因为你能代他决定,你也就能否决他的决定,这种权责混淆的组织如何能够生存?
因此,大家划分的权责,一定要有一界限,守住自己的本分,不能越界。此外,就是要彼此互相尊重,这是待人处事的道理,也是合伙经营必须遵守的原则。一旦发生相互轻视的现象,这个合伙生意就等于染上了不治之症。
不过,合伙生意的权责,并不像分股息那样容易分清楚的,这要看股东的能力而定。譬如,合伙企业的领导人是个有头脑、有魄力的人才,不论经营、管理他都有自己的一套构想和做法,那么他的权责必然很大,否则,就无法发挥他的才能。在这样的情形下,合伙人只有服从他才会相安无事。
☆财务不能暗箱操作
合伙经营,财务要绝对公开,而且要公私分明,不允许任何人破坏大家共同建立的财务制度。
在合伙生意中,特别是好朋友在一起合作时,一开始最容易发生这样的现象。
应该知道,合伙做生意不是当年那种纯感情的交往,你有钱请我吃碗面、看场电影,我有钱请你去吃小馆,根本不必计较你的、我的,反正有钱大家花,花光了再想办法。可是,合伙做生意,是想以有限的金钱赚无限的金钱,大家的理想是要创造一份事业,为自己创造一份财富。不仅不能把老本花光,赚的钱也不能全部开销掉。如果到了年终、月尾一结账,生意是赚了钱,但赚的钱都稀里糊涂开销光了,大家的心里就会开始计较了,你认为他花得多,他认为你花得多。
一开始,大家基于过去的友情,还不好意思公开地指出来,等到了忍无可忍提出来时,必然会严重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好朋友一旦决裂,那比不是朋友还严重。他觉得你不够朋友,你认为他不讲交情。到了这种地步,除了大家分手,再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基于这种创业过程中的心理和思想的演变,在合伙做生意之初,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财务制度,而且要一丝不苟地执行,决不能跟感情混在一起,弄成你我不分的局面,免得等大家想分清楚时,已经无法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