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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繁荣与社会分化 一经济繁荣(第1页)

第二节经济繁荣与社会分化一、经济繁荣

(一)农业

在中世纪人口大规模减少时期,神圣罗马帝国同欧洲其他国家一样,劳动力严重缺乏,农业生产持续低迷:农家院落凋零,田野荒芜。现在,随着人口的增多,对粮食的需求提高了,农产品和耕地的价格大幅上涨,农业经营开始有利可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与之相应,农业生产有了显著发展:被废弃已久的农场得到了修缮,闲置的农田得到了重新耕种,乡间地头到处可见农民忙碌的身影。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土地也得到了大规模开垦和充分利用。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农田数量日益增多。贫瘠的地段不再抛荒,草地和灌木林得以刈除翻耕,浅滩沼泽地变为良田,部分森林也遭到了砍伐。特别是通过围海造田,原本颗粒无收的海岸滩涂,现在则呈现麦浪滚滚、硕果累累的丰收景象。据不完全统计,在16世纪,通过围海造田,神圣罗马帝国新增耕地多达4000公顷。

除了耕地面积扩大,农业景气还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生产集约化;选种、深耕、轮作、灌溉和施肥等生产技术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和改良,粮食产量明显提高。在大部分农业区,人们实行经过改良的两种一休的三圃制:农田被划分成三部分,每年在冬收、夏收和休耕三者之间进行轮换。在人口密集和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农业区,如萨克森、莱茵河(Rhein)流域和尼德兰的部分地区,人们还采用了四圃制或五圃制,甚至进行园艺式耕作。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Frankfurtammain)和施特拉斯堡(Straburg),园艺工匠甚至组建了专门的行会,而在土地贫瘠或气候条件恶劣的地方,例如在帝国中部山区,人们只能采用二圃制,甚或采用不定期的草耕结合方式。

精耕细作自然有助于收成的提高。在尼德兰,中世纪晚期麦子的种子和收成比例为1∶4。45,到16世纪末则达到了1∶11。与此同时,农业生产的专门化和商品化趋势也日趋明显。帝国东部的德意志移民源源不断地向佛兰德(Flandern)人口稠密地区输出谷物。萨克森、不伦瑞克(Brauhüringen)、威斯特法伦(Westfalen)和中弗兰肯盛产啤酒花,不仅可以满足自己需要,还销往国外。易北河(Elb)、威悉河(Weser)和莱茵河沿岸是著名的葡萄产地,而威斯特法伦、下萨克森(Niedersa)、博登湖(Bodensee)和上施瓦本(Obers)的亚麻种植和图林根的大青(即菘蓝)则为纺织业提供了重要原料。

15世纪末堪称“食肉的时代”。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价格比较贵的肉类食品销售量大幅度增长,家禽和肉猪的养殖由此得到了促进。食鱼量同样很大,但其推手,除了生活改善还有教会斋戒成规;在斋戒日,教徒不得食肉,只能以鱼类食品来替代肉类食品。在北海,鲱鱼捕捞大规模发展。在内地,池塘养鱼也兴盛一时。直到16世纪末,在工资—物价剪刀差日趋扩大后,鱼肉消费量才出现大幅下降。

也应当看到,由于大规模的开垦,生态环境开始恶化。森林不再是纯原始的了,其再生必须通过种植来维持。木材成了一个重要的经济因素,其利用必须通过林木管制来加以约束。而对面包、米粥和啤酒的大量需求使得帝国成为一个粮食主产区,畜牧业退居次要地位,结果是肥料奇缺,以至于人们不得不用三叶草和豆科植物沤肥代替人畜粪便。

从土地的占有方式和生产经营方式来看,意义重大的变革并没有出现。领主土地所有制和地主土地所有制仍是最主要的土地占有方式;农奴制、佃仆制、雇佣制和一般租佃制经营等,则是最主要生产经营方式。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农民个体经营仅属个别现象。

领主制和农奴制是采邑分封的产物。领主从封主那里得到领地,是封主的附庸,要对封主履行服兵役、纳贡赋及其他义务。领地一般不得转让、出卖,但在领地之内,领主便是享有行政管辖权、司法审判权、征兵权、征税权等各项“主权”以及其他特权的最高统治者,占有大部分土地、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并在很大程度上占有农奴的人身。大领主除了官吏、法庭、监狱外,还设置关卡、铸造货币、征收赋税,对农奴或农民实行超经济剥削和压迫。

地主土地所有制虽与封建制有联系,但并非封建制的逻辑结果,而是土地商品化的产物。地主主要通过购买、继承和兼并等途径获得土地,数量无限;大地主甚至可拥有面积可观的庞大地产。地主不仅拥有土地的产权,还可以自由租赁、买卖土地。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农民,剥削农民的劳动所得,但没有行政、司法、征兵、征税等权力,需向国家交纳赋税,一般也不能对佃农实行超经济强制。

自耕农则依据土地占有多少,有大户和小户之分,但无论大小户,均需向国家交纳赋税,或以服兵役和徭役抵偿纳税。捐税、歉收、疾病、继承人分家、诉讼等天灾人祸,经常将自耕农驱向高利贷者,而在无力偿债的情况下,或者丧失土地,沦为流民;或者投靠较有势力者,成为贵族或教会的依附农。

如果说中世纪晚期的农业萧条主要损害了为市场生产的大地产经营者的收益,那么现在的农业景气也主要是对他们有利的,尤其是从赫尔施泰因直至易北河以东、波罗的海沿岸的庄园主获益匪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他们所经营的都是比较大的农场。这些农场即使在中世纪晚期大萧条的时候也未中止经营,现在,通过圈占荒地,其规模进一步增大了。第二,帝国东北部的庄园经济不仅受到当地因为人口增加而出现的粮食需求提高的刺激,也受到欧洲大陆西北部工商业区大规模粮食需求的刺激。这个地区高度发达的集约农业经济虽然可以满足城市居民对牛奶、黄油和水果的需求并从中获得丰厚利润,但要满足基本的粮食需求就必须依靠进口,而易北河以东的庄园主则是其最重要的供应者。第三,帝国东部的庄园经济也从正在开始的诸侯统治中获得了不少好处,这些邦国统治者为了笼络等级贵族,允许后者恢复在人口减少时期有所松弛的农奴制,加强对农民的管制,降低劳动力成本。此外,有利于农作物成长的气候、奥得河(Oder)和维斯瓦河(Weichsel)良好的水路交通,也为易北河以东地区的贵族们提供了发展农业的机遇。

易北河以东的庄园经营虽然获益多多,对其平均效益却不可高估。尽管有超过100公顷的可观的耕地面积,但其大都是粗放经营的,收成很低。只是在耕地和交通状况允许进行集约式农业生产的情况下,收益才会较好一些。此外,庄园主对谷物贸易的直接参与是以牺牲城市商人的利益为代价的。而对于当地商业贸易的整体发展来说,商人的缺失毕竟是一个巨大的缺陷。

(二)手工业和工业

神圣罗马帝国手工业和工业的境况要比农业好一些,除了在15世纪初有一个短暂的萧条阶段,其余大部分时间都处于景气状态。进入16世纪以后,随着人口增长,工业产品同农业产品一样需求大增,这就进一步刺激了手工业和工业的发展。不仅传统的纺织业和金属加工业有了新的发展,采矿业和冶炼业也蓬勃兴起。印刷业和造纸业则随着新型印刷术的发明迅速繁荣起来。而在生产技术方面,分工日益精细,专门化程度越来越高,批量生产广泛出现。在生产组织方面,城市行会手工业仍占主导地位,但就纺织业和金属加工业而言,农村家庭手工业也开始发展起来。通过承包制,一些富裕手工业者和商人开始突破行会限制,对原料采购、商品生产和销售进行了系统化组织,将手工业和工业生产与较大规模的生产单位和较远的市场联系起来。在采矿业和冶炼业中则出现了规模较大的手工工场,甚至是资本和劳动密集型大企业。

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纺织业遍布帝国各地。其中,尼德兰南部、莱茵河中游和黑森(Hessen)是传统的羊毛纺织业基地。威斯特法伦、下萨克森、博登湖和上施瓦本的亚麻种植区同时也是亚麻布工业中心。现在,施瓦本—巴伐利亚的罗登呢(粗呢)纺织业、萨克森和西里西亚的亚麻产业也发展起来。纺织业的另一个重要分支是上施瓦本北部以奥格斯堡(Augsburg)和乌尔姆(Ulm)为中心的粗斜条棉布,其所需的原材料棉花由威尼斯进口,制成品却大部分出口到东欧较贫穷的地区;这里的人们买不起价格昂贵的佛兰德毛布或英国毛布。

纺织业的生产单位主要是手工业作坊。在城市里,织布匠们大都按照行会形式组织起来。行会既监管手工业者劳动的质量,又保护本会成员对抗城内“帮工兄弟会”提高工资或缩短劳动时间的要求。但因无需重大技术更新和大量资本投入,农民也可以通过这一副业赚取额外收入,而在农村家庭手工业中,妇女和儿童也参与了生产。又因场地的选择依赖于原材料和劳动力供给情况,纺织业的生产基地比较分散。为了进行较大规模的为外地市场的生产,一些商人便承担了组织工作,成为承包商。他们利用分发原材料、承包产品销售的形式让农民进行个体生产。尽管城市行会经常提出抗议,但因有利可图,这种由商人组织进行的农村纺织业依然屡禁不止。主要由于上德意志商人和承包商的介入,原本只为上德意志地区,特别是纽伦贝格(Nürnberg)生产未漂白和上色的亚麻布的萨克森和西里西亚亚麻产业逐渐赢得了更大的销售市场。上施瓦本出产的粗斜条棉布也是重要的远程贸易商品。

金属加工业这个分工细致的行业主要集中于城市,并且主要由各个独立自主的师傅按照行会章程进行经营,其中心原在纽伦贝格和上普法尔茨(Oberpfalz)诸城市,逐渐地,从帝国西部的下莱茵(Niederrhein)河流域和黑森林(Schwarzwald)到东部的波希米亚,也有不少由承包商组建的非行会手工工场出现在广大农村地区。在这里,个体手工业者不再自己购买原材料,也不再关心产品销售事宜,这两项工作都由中转商人承担。部分手工业者,特别是位于劳动分工末端的手工业者也转变成为承包商;他们原本就有比较丰富的推销产品的经验。但更多的是商人组建规模较大的金属加工企业经销处,他们谙习原材料产地和产品对口市场情况,也拥有较多的资本,可以承担购置原材料和远程贸易所需的费用。而在实施承包过程中,不少商人还要亲自监管生产。

鉴于商人的介入,这个时期的纺织业和金属加工业可以说已经出现了“一种前资本主义的、有助于商业资本增值和积累进程的社会形态”。农村的纺织业和金属加工业虽然还只是农民的一个辅助行业,没有完全脱离农业经济,但商业资本已经成为工业部门的重要推动力量,它也通过这些活动而得到发展。

承包制深受手工业者,特别是那些为外地市场进行大宗消费品生产的手工业者的欢迎。他们可以从承包商那里获得进口来的原材料和为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更新所需的资金以及货币收入。然而,手工业者也深受承包商的剥削,特别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和人口密集地区,承包商支付的收购价格往往很低,仅够手工业者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根本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手工业者越来越疏远市场,其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范围越来越狭窄。这一“萎缩进程”对广大手工业者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后果,越来越多的手工业者成为单纯的生产工具和资本依附者。

神圣罗马帝国境内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早在12世纪下半叶,帝国的采矿业就开始活跃起来,到15世纪末、16世纪初更是风行一时,其兴旺发达程度远远超过了欧洲其他国家。上普法尔茨、内奥地利(Ierreich)和西格尔兰(Siegerland)的铁矿,波希米亚、萨克森、蒂罗尔和曼斯费尔德(Mansfeld)的铜矿和银矿,都位居欧洲前列;蒂罗尔和曼斯费尔德甚至是欧洲最重要的两大铜矿基地。不仅挖掘出了大量金银财宝,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工商业的发展。

就产量而言,帝国是欧洲最主要的产铁国,它的产铁量高达欧洲总量的23,其中施泰尔马克的年产量占全欧洲年产量的25%,上普法尔茨占22%。克恩滕(Krnten)和克赖因出产的诺里克(Noric)铁,不仅可以满足本国的需求,还向几乎所有欧洲国家大量输出。

采铜业方面,神圣罗马帝国也独占鳌头。由于铸造青铜大炮和通货膨胀引起的大量需求,也由于卡特尔和垄断组织价格操纵导致的价格上涨,铜的采掘规模不断扩大。到1500年前后,北蒂罗尔(Nordtirol)和诺伊索尔(Neusohl)的年产量各占欧洲年产量的13,哈尔茨山地区曼斯费尔德的年产量占欧洲年产量的14。诺伊索尔的铜矿虽然不属于帝国,但却由奥格斯堡富格尔(Fugger)家族加以垄断经营。

采矿业的发展还使神圣罗马帝国成为欧洲首屈一指的“白银大国”。在16世纪中叶美洲银大量涌入之前,神圣罗马帝国的白银产量一直高于欧洲其他地区的总产量。埃尔茨山(Erzberg或Erzgebirge)地区的白银开采十分火爆。1492年,萨克森产银3。5吨,1502年8。9吨。1493—1560年,帝国白银的年产量从3。15万公斤上升到5。32万公斤,而欧洲其他地区的产量只从1万公斤上升到1。15万公斤。1500年前后,帝国的银产量大约占欧洲总产量的34,到1540年,甚至达到了85%。

与采矿热相对应,采矿和冶炼技术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大约自1495年起,马拉绞盘、水泵、翻斗提升机、转轮、捣矿机、有轨矿车等机械设备被广泛应用于矿井,使得深层开采成为可能。1500年萨克森矿区的圣格奥尔格矿井已经深及地下300米,创当时矿井深度之最深。施瓦茨(Schwaz)是蒂罗尔重要的银矿产地之一,它的法尔肯施泰因矿区在1515年已开挖矿井274个,雇佣矿工1万余人。同年,那里修建的名叫“西吉斯蒙德大公”的巨大排水巷道系统,在地下240米深处开辟了9个巷道,雇用600个工人专门负责排水,费用达1。4万弗罗林。

在冶炼方面,生吹炉被高炉取代,“炭火冶炼”被“煤火冶炼”取代,而萨克森人约翰内斯·芬肯(JohannesFun)在1451年发明的用化学方法从银汞共生矿中炼银的技术,解决了炼银生产中的一个大难题。这项技术后来被输入墨西哥,极大地推动了拉美炼银业的发展。萨克森医生和冶金矿物学家开姆尼茨(itz)人格奥尔格·阿格里科拉(Gericola,1494—1555)在1530年出版了《论矿冶》(Deremetallica,又译《坤舆格致》)一书,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当时的采矿和冶炼技术,描画出大量矿冶设备,影响了以后的数代人。不过,矿山开采和矿石冶炼比农垦更严重地危害着生态环境,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升级。在一些地方,森林几乎被砍伐殆尽。河流、水溪尽遭洗矿污水污染。

深层开采、昂贵机械设备、规模化生产等等,大大超出了小矿主的承受能力。一些资本雄厚、市场经验丰富的富商大贾遂投资矿山,不仅购销矿石和矿产品,而且购买或租赁矿山,直接经营矿石开采和冶炼。资本与劳动分离的资本密集型大企业遂应运而生。1495年,奥格斯堡银行家和商人雅克布·富格尔(JakobFugger,1459—1525)与斯洛瓦克齐普泽(Zipser)伯爵约翰·图尔措(JohannThurzo,1466—1520)合办一家贸易公司,在蒂罗尔和匈牙利经营采矿业。到1500年,该公司发展成为欧洲最大的贸易公司之一。他们投资铜矿,在全欧洲建立贸易中心。纽伦贝格、雷根斯堡(Regensburg)、乌尔姆、帕骚(Passau)的商人则开发了上普法尔茨和马克伯爵领地班贝克(Bamberg)一带邻近山区的矿藏。他们投入数额庞大的资本,采用价格昂贵的技术设备,建立资本与劳动分离的矿业公司,发行不记名证券的矿业股票,使“资本主义矿业联合公司”成为采矿业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

一些诸侯、贵族和市民也纷纷购买股票,分担成本,分享利润,投机之风盛行一时。据记载,从纽伦贝格或奥格斯堡来的人,往往串通矿山管理人掌握矿区生产消息,在莱比锡(Leipzig)和其他城市进行股票投机,从中渔利。买股票实际是在“赌钱”和“碰运气”,一夜之间能够变成暴发户,也可能成为穷光蛋。每股价值不一,在萨克森施内贝格(Seeberg)矿区,阿尔特菲特格鲁贝和雷希特(Recht)矿井最贵,每股2400弗罗林,蒙茨矿井最便宜,每股5弗罗林。股值多少是由不同矿井产银的数量和质量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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