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开始一、生存危机与神学突破
马丁·路德在1483年11月10日出生于隶属图林根地区曼斯费尔德伯爵领地的埃斯勒本(Eisleben)镇。父亲汉斯·路德(HansLuther)原为农民,后来到矿区打工,通过承租冶铜小熔炉发家,雇佣工人操作,成为小业主,步入市民阶层,后来又当选为市政参议;母亲玛加丽特是萨勒河(Saale)畔诺伊施塔特()的一个市民家庭的女儿。路德的父母都是虔诚的天主教徒,对子女的管教也十分严厉。路德7岁时就近上了教会学校,学习拉丁文、十诫、使徒信经、主祷文和赞美诗等,受到严格的宗教教育,接受了许多正统的天主教观念,对上帝充满敬畏。
1497年,路德离开家庭,进入共同生活兄弟会创办的马格德堡学校学习,对“现代虔信”有所接触。1498年,路德转入埃森纳赫(Eisenach)的方济各学校,修学3年;在这里,他接受了音乐和诗艺训练,成为一名很不错的歌手。他也经常与当地修士交谈,对修道院生活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此时,路德与同时代的大多数人一样,相信人是有罪的,必须通过各种各样的“善功”,参加神职人员主持的圣礼,依靠教会的帮助,才能受到上帝的宽恕,得到灵魂的拯救。他也相信修道和苦行是更积极、更有效的得救途径,成为神职人员,则可以优先升入天堂。
1501年春天,路德进入埃尔福特大学文学院,开始学习“七艺”,接受经院哲学的思维训练;1502年获得学士学位,1505年获得文科硕士学位,随后便遵从父亲的意愿转入法学院,开始攻读法学。
埃尔福特大学是由当地市政当局创办的大学,与市民生活联系密切,学术气氛也比较活跃,除了唯名论和人文主义广为流行外,还不时有人宣传胡斯的思想。在这里,路德接受了对中世纪神学采取批判态度的奥卡姆派经院哲学,强调信仰和理性的区别,认为只有信仰才能使人认识到真理。他也旁听过人文主义者开设的有关诗艺的课程,阅读了一些古罗马文学作品和新派拉丁语诗歌,但未参与人文主义者组织的课外活动。路德生性纯朴,务实而不崇尚空论。他虽然思维敏锐且富于想像,但更关注现实生活,尤其关注与生命相关的宗教问题。人生反复无常,命运难以把握,这种感受使路德越来越对自己的生存产生了疑惑。他自觉是一位有负于上帝的“罪人”,渴望与上帝和解,得到上帝的救赎。但他又对一个“像法官一样”严厉的上帝深怀恐惧,不知道自己究竟怎样做才能得到上帝的宽恕。虽然教会许诺只要做出忏悔和告白,罪过就可得到赦免,但在路德那里,忏悔非但没有带来宽慰,反而加重了本来就已十分沉重的罪疚感。这主要涉及忏悔者的心理问题,与教会的弊端并无直接关系。真正的忏悔要求忏悔者将所有的罪过,包括某些最隐秘的罪过都毫无保留地向上帝坦白出来,追悔前非,醒悟改过,并且要本着爱上帝之心这样做,而不是仅仅出于对上帝惩罚的恐惧。路德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够满足这个前提条件,也不知道自己是否会因为一种无效的赦免而受到永恒的谴责。他不断地问自己:“我的忏悔是真正的悔过吗?还是因为恐惧我才悔过?”,但总是不得要领。路德深感自己的理性不够坚强,难以约束自己的情绪和情感。有的时候,他明知某些欲念不对,却又无法克制,不可避免地发生过失。做人之难,经常使路德深陷绝望的深渊,以致他希望自己“从来没有被生为人”。出家为僧,通过修道途径完善自己人格的想法一直萦绕在他的心头。
1505年7月2日,路德在从曼斯费尔德返回埃尔福特的路上,于荒郊野外突遇暴风雨,一道雷电突然在头顶炸响,仿佛世界末日即将来临。路德恐惧万分,匍匐在地,口中念念有词:“救救我,圣安娜,我要做一位修士!”久已有之的修道愿望,加上这个在危急时刻许下的誓愿,最终改变了路德的人生轨迹,从一个学法律、准备跻身上流社会的大学生转变为献身上帝的修道士。1505年7月17日,亦即在“雷电事件”发生后不久,路德不顾家人和朋友的劝阻,毅然决然地离开学校,进入了埃尔福特奥古斯丁修道院。
埃尔福特修道院是奥古斯丁修会一个较大的院所,时任院长为约翰·冯·施陶皮茨,住院修士大约有50余名。它作为萨克森—图林根改革派修道院联合会(schsisgiskation)的一部分有着特别严格的法规,也十分重视年轻修道士的神学教育。路德决心做一位好修士,故而严于律己,刻苦修炼,不仅天天虔诚地祈祷、禁食、守夜、做善功,甚至鞭打自己的肉体,而且还苦读圣经,深究教义,不到两年就被任命为副主祭,1507年5月2日又被祝圣为神甫。基于修道院院长施陶皮茨的推荐,路德在1508年秋获得了到维登贝格大学学习神学的机会。
维登贝格大学是在六年前由萨克森选侯智者弗里德里希创办,由国王马克西米连一世颁布敕令,予以特许。维登贝格大学也与奥古斯丁修道院有密切联系,一方面它接受奥古斯丁修道院的年轻修士前来进修学习,另一方面也委任道行高深的奥古斯丁派教士担任教职,讲授《圣经》(教授职位)或亚里士多德伦理学(讲师职位);施陶皮茨便自1502年起出任该大学的教授和神学系的第一任系主任。在维登贝格大学,路德除了进一步学习奥卡姆神学,还对早期教父,特别是奥古斯丁的经验神学进行了深入钻研。1509年3月,路德获得圣经学学士学位。几个月后,又获得语录学学士学位。在返回埃尔福特之后,路德便开始主讲彼得·伦巴德的《四部语录》了。
在常人看来,路德进入修道院以后是颇有收获的;路德本人也相信,如果有人能够通过修道的途径进入天堂,那他本人当属其中之一。他竭尽全力想让上帝满意,渴望得到上帝的宽恕、喜爱和启示,然而他郁积在心中的巨大困惑仍无法消解。他担心自己遗漏某些罪过,特别是那些在内心隐而未现、难以觉察的罪过。有许许多多“邪念”瞬间即逝,记都记不清楚,更不用说得到上帝宽恕了。他时常怀疑并对自己说:“你所做的并不完善。你的懊悔不够。你在认罪中遗漏了那事。”路德试图通过个人的努力,补救自己良心上的不确定、软弱和烦恼,但却无济于事。即使已被告知可获得赦免,心理上也得不到安宁。路德对自己的失败感到绝望,觉得修道生活“毫无裨益”,他“是世界上最痛苦的人,日日夜夜只有悲痛和失望。”路德自觉罪孽深重,对上帝心怀恐惧,对上帝的称义毫无把握。他得不到任何宽慰,开始迁怒于上帝:“我的隐修生活不管怎样无可责备,我仍感到在上帝面前(Deo)自己是个罪人,良心极度不安,我也不相信上帝对我的苦行赎罪感到满意。对这个惩罚罪人的公义的上帝,我不爱,毋宁说我恨。”
1511年9月,还是通过施陶皮茨的推举,路德重返维登贝格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当时,施陶皮茨致力于将奥古斯丁改革派修道院与非改革派修道院联合起来,组建一个全国性机构,以便将改革推广到所有修道院。包括埃尔福特奥古斯丁修道院在内的部分改革派修道院反对这项计划,认为此类联合会使改革流于表面,教皇尤里乌斯二世也不赞成。为了向教皇陈述自己的观点,施陶皮茨委派路德维登贝格前往罗马。
路德的罗马之行似乎并没有使教皇回心转意,而在以虔诚香客的身份参观了罗马这座“圣城”之后,路德对他所看到的腐化堕落和道德败坏现象深感惊讶和不满。他亲眼看到教皇和红衣主教们的骄奢**逸:他们住富丽堂皇的豪华府院,奴仆成群,出入则乘高车驷马,前呼后拥。罗马已成为罪恶的渊薮,“这里有买卖、交换、贸易、撒谎、欺骗、偷盗、奢侈卖**、奸诈和各种亵渎上帝的事,甚至敌基督者的统治也不能比这更无耻”。但在当时,路德尚未对天主教会的救赎功能产生任何怀疑。
1512年10月,路德成功地获得神学博士学位,并且很快就继承了施陶皮茨所担任的维登贝格大学圣经学教授职位;他也借此在教会之外的公共领域占据了一个重要岗位。作为神学研究的领导者,路德在维登贝格培养了一大批年轻神职人员,赢得了同事、学生和市民的普遍尊重。除此之外,他还在多个教区担任神甫,肩负着向一般教徒传道、讲经和引导灵魂之责。而对于路德个人和神学的发展,施陶皮茨又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作为路德的告解神甫和修道院领导,施陶皮茨不仅帮助路德成为神学教授,还将路德引向基督受难的十字架,为路德指出了“最甜蜜的救主的伤痕”,给了他“在基督里的生命”,使他对福音有了最初的觉悟。施陶皮茨还将神秘主义者陶勒的《日耳曼神学》介绍给路德,使他对埃克哈特的“否定神学”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而在研读《圣经》、诠释《罗马书》的过程中,路德发现了上帝只通过恩典使人称义的原则,在关于人的得救问题上实现了一个重大突破,彻底从绝望中获得了重生。
在路德研究中,关于路德“神学突破”或者说“宗教改革觉醒”发生的时间问题一直是有争议的。路德本人在事后回忆中只提到他对新的得救教义的发现是一个“始料未及的顿悟”,是他在维登贝格教堂塔楼里经历过的一个思想转变,具体时间却未有明言。于是,有些人把这个“塔楼经历”(Turmerlebnis)定在1511—1513年,另有一些人则定在1515年前后或者1518年前后,还有一些人干脆主张一种逐渐发展的宗教改革觉醒的观点。与确定宗教改革觉醒的日期一事紧密相关的是对其具体内容和这些内容对于宗教改革的开始的意义的解释。在这里同样存在着若干不同观点。无论怎样,对于路德来说,这一经历是一个巨大的解放。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路德对《圣经·罗马书》第1章第17段经文“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按照字面可译为‘从信到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的顿悟。
通过这段经文,路德彻底改变了他对上帝的认识,发现了上帝的恩典,领悟了律法和福音的辩证关系,并由此获得了一种全新的救赎观念。以往,路德只把上帝当作法官看待,对上帝充满恐惧,甚至用一种即使算不上亵渎也是十分不敬的抱怨怨恨上帝;他只看到上帝易怒和好惩罚人的一面,以为上帝是十分严厉的,负有“原罪”之人生前经常会受到上帝的惩罚,死后还要遭到炼狱的折磨。现在,他从耶稣代人赎罪中看到了上帝对人的爱,上帝为了救赎罪人,不惜让他的儿子耶稣蒙受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磨难。通过耶稣代人赎罪,上帝已经与人和解,赦免了人的原罪。耶稣降临人世,完全出自上帝的安排。耶稣也是自愿赴难的,是为解救天下所有的罪人而死的。这样的上帝根本不是凶神恶煞般的法官,而是一位时时刻刻都在关爱着人的善良、仁慈之神。人与上帝之间不是执法官与罪人的关系,而是拯救与被救的关系。上帝的义是一种“被动的义”(iustitiapassiva),是一个纯粹的恩典,而这种恩典没有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只有上帝才能救赎罪人,使罪人称义;他的恩典是白白送给信徒的一个礼物。在事关人与上帝的关系问题上,一切都取决于上帝的意志,任何人为的善功都无济于事。对于上帝的仁慈,对于上帝通过他的儿子作出的拯救,人只能通过信仰加以领会,而信仰并不仅仅是理智、感情或意志的气性所进行的活动,而是整个的人在直接面对上帝时应有的态度。信仰不仅是一种认识形式,如相信上帝讲的一切都是正确的,而是指完全而充分地信赖上帝。信心只是接收诚意的器皿,它本身不能使人称义,不能带来恩典,而只能使人意识到一些已经存在的事物,让人接受耶稣基督。信心是圣灵赐予的恩典,不是从自身产生的人的能力。信徒不要把他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和他灵魂可以得救的信念归于他实际能做的善功,而要归于耶稣基督在他的使命和功德中显示出来的上帝的恩典。重要的不是人能够做什么,而是上帝已为人做了什么。上帝自上而下降恩于信徒,信徒完全信赖上帝就能得到上帝的宽恕恩典。那些凭借信仰接受了上帝恩典的人“同是罪人与义人”(simuliustasetpeccator)。由于人类始祖的堕落,人在一生当中永远是罪人。但对有信仰的人来说,今生已不再怀疑是否被上帝接受。
路德看到人因有原罪和本罪,不能自救,不能在上帝面前称义,上帝借他的儿子耶稣将救恩赐给世人,耶稣受难代人赎罪。因此,拯救的根源来自上帝的恩典。得救的真谛在于相信和接受耶稣基督为主,凭借信心,通过圣灵的工作,使信徒和基督成为一体。由于这种神秘的结合,基督的救赎就在信徒身上生效,使信徒还是作为罪人的时候,就在上帝面前被称为义人了。人不能先行义而后再成为义人,不是通过做好事而成为义人。人必须先成为义人,才能做出真正的善举。因此,路德说:“在今生和律法的义上,我既是亚当的子孙,就真是一个罪人,因而有律法控告我,死亡辖制我,且至终要吞灭我。但是我在今生另有一种义和生命,即上帝的儿子基督,他没有罪,也不被死拘束,倒是公义和永生。靠着他,我这必死的身体也必复活,从律法和罪的挟制中被拯救出来,与心灵一同成圣。”
对于路德来说,这种救赎观的发现是一个巨大的“福音”。它使路德克服了长期怀有的恐惧心理,获得了彻底解脱,也使他对所有人为的事功做出了全盘否定。现在,与人的事功相对立的上帝恩典,具有了不可侵犯的权威。所谓的教会救赎功能、伯拉纠主义或半伯拉纠主义有关意志自由、律法、善功与称义的关系的观点纯属谬论。上帝的恩典、上帝的意志、上帝的旨意以及上帝永恒的拣选和预定,乃是决定人的称义的最主要因素。至晚到1517年,路德就已经开始把这种新认识纳入他的神学理论体系当中了。他在维登贝格大学明确宣讲“我们的神学”,并且写作了一份反对经院神学的《驳经院神学论纲》(gegeischeTheologie,1517),试图在埃尔福特大学和纽伦贝格大学开展一场辩论,批驳教皇派诡辩家所谓信必须用善行作补充的论调。但是不久,赎罪券之争爆发了,这一争论直接引发了轰轰烈烈的宗教改革运动。
二、赎罪券之争
1517年,多明我会士约翰·特策尔(Johazel,大约1460—1519)受美因兹大主教阿尔布雷希特(Albrecht,1490—1545)和教皇利奥十世的委托,在紧邻维登贝格的马格德堡主教区,大张旗鼓地开始了出售“彼得赎罪券”活动。推销赎罪券的教士们十分卖力地敲钟、游行、发表极具煽动力的布道,鼓吹教皇的赎罪券能使人免除一切惩罚,购买灵魂免受炼狱之苦或购买忏悔特免权者便无悔过之必要,“钱币在钱箱中叮当一击,灵魂就立时飞出炼狱”。
这次赎罪券买卖是与教会内部的一系列秘密交易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出自霍亨索伦家族的美因兹大主教阿尔布雷希特早在1513年就当上了马格德堡大主教兼哈尔伯施塔特(Halberstadt)主教教区行政长官,但他并不满足,还想成为美因兹大主教并由此成为帝国选侯。尽管这种一身多任的做法有违教会法规,教皇利奥十世还是在1514年予以了批准,只是要求阿尔布雷希缴纳一大笔钱款。而在当时,罗马教廷财政枯竭,利奥十世亟需通过出卖圣职捞一笔外快。阿尔布雷希特遂与教皇达成如下协议:阿尔布雷希特可先向大银行家富格尔借钱支付教皇,教皇则授予阿尔布雷希特为期八年在其所辖区域出售“彼得赎罪券”的权力。所获金钱的一半送交罗马,另一半则为阿尔布雷希特所有,以便他偿还所欠债务。
对于这项秘密交易,路德自然无从知晓。对于赎罪券买卖,他却早就深感不安了。路德认为赎罪券交易在道德上是可耻的,在神学上也是很成问题的;它很不道德地滥用民众对死者的自然感情,而民众为购买赎罪券所付出的钱财大都流入罗马,为罗马教皇挥霍浪费掉。他在1516年7月的一次布道中就公开谴责赎罪券是“贪婪者手里惨无人道的牟利工具”。这一谴责最初并没有产生多大效应,许多维登贝格市民依然迷信赎罪券的功效。虽然萨克森选侯智者弗里德里希曾明令禁止特策尔到自己邦国兜售赎罪券,但维登贝格市民仍可到邻近的马格德堡属地于特尔博格(Jüterbogk)购买。他们还向路德展示他们购买的赎罪券,声称无需再做忏悔和告解了。盛怒之下,路德在1517年10月31日万圣节前夕给美因兹大主教写了一封信,力陈赎罪券买卖的弊端,并请求大主教制止特策尔错误的赎罪券布道。随信他寄上了一份用拉丁文撰写的《关于赎罪券效能的辩论》提纲(即《九十五条论纲》),期望进行一次学术性讨论。
在该论纲中,路德着重批评赎罪券叫卖者的贪婪与放肆,指出他们宣称教皇的赎罪券“能使人免除一切刑罚,并且得救”、“教皇的赦免就是上帝无比的恩赐,能使人与上帝和好”、“花钱将灵魂赎出炼狱或购买认罪特权者无需存痛悔的心”的观点实属谬误,而那些“遇见贫者扬长而去,却把钱花在赎罪券上”的人“购买的不是教皇的赦免,而是上帝的愤怒”。关于赎罪券,路德指出,赎罪券的恩惠,只及于补赎礼中所科加的惩罚,“就罪债而论,我们认为教皇的赎罪券连最轻微的小罪也不能免除”,赎罪券除了可使人免除教会的惩罚以外,根本不能使人趋于美善,“赎罪券显然不是世俗宝藏”,“也不是基督和圣徒的功德”。教皇“只能宣告或见证罪咎已为上帝所宽赦”,也只能“赦免归他审理的个案”,而“对炼狱中的灵魂来说,教皇并未赦免他们任何按教会法规所定在今生应受的刑罚”。除此之外,路德还强调上帝的恩典和耶稣代人赎罪的功德,指出“罪咎已为上帝所宽赦”,“教会的真正宝藏是彰显上帝荣耀和恩典的至圣福音”,基督徒只要内心悔悟,不买赎罪券也能得救,因为上帝自会赦免其罪过,而“真正痛悔的基督徒甘愿为自己的罪受罚”,应当勉励基督徒努力跟从元首基督,经历刑罚、死亡和地狱。只要经历许多艰难,而不依赖虚假的平安保证,便能对进入天堂充满信心。可以看到,路德已经开始运用其新发现的神学观念来评论现实的宗教生活了。他虽然无意全面废除赎罪券,也没有彻底否定罗马教皇的权威,但其思想中所蕴含的破坏力却是无比巨大的,足以颠覆所有现行教会体制。宗教改革的序幕由此便拉开了。
阿尔布雷希特在他的美因兹夏宫收到了路德的来信和论纲,但未予以答复。为了引起关注,开展广泛的讨论,路德又将论纲分发给维登贝格大学的同事,也寄给了帝国教会的其他高级神职人员以及赎罪券贩子约翰·特策尔。大约在1517年圣诞节前夕,纽伦贝格一个名叫卡斯帕·茹策尔(KasoarNützel)的市政官员将论纲从拉丁文译为德文,随后又有一些出版商将它印刷成了传单。出乎路德的意料,德文本《九十五条论纲》迅速在神圣罗马帝国各地传播开来,人们争相传阅,纷纷议论,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在少数。施特拉斯堡市民激动地把《九十五条论纲》贴在每座教堂和每户人家的大门上,以资庆祝,而特策尔则发表《106条反论纲》,运用阿奎那的托马斯学说和历代教皇谕令反驳路德的观点。其他一些多明我会士也要求进行反对“新异端”的斗争。
在反对九十五条论纲方面,因戈尔施塔特大学教授、神学家约翰内斯·艾克(JohannesEck,1486或1489—1543)尤其卖力;他发表名为《锥标》(Obelisci)的小册子,指责路德的主张完全是异端邪说,不仅有害于教皇的权威,也严重危害着天主教的根基。路德则写作《星号》(Asterisci)一文,对艾克的指责进行了严正反驳。
因为赎罪券买卖受到干扰,美因兹大主教阿尔布雷希特在12月投书罗马教皇,请求他管一管路德这位“闹事的”教士。与此同时,他也委托美因兹大学对路德的作品作出鉴定。
教皇利奥十世早已习惯了教士间的吵闹,未把“路德事件”(CausaLuthera)看得多么严重,只是把阿尔布雷希特的控告书转给奥古斯丁修会总监、威尼斯(Venezia)的加布里埃尔(Gabriel),要他设法使路德缄言。加布里埃尔又把此项任务交代给施陶皮茨。1518年4月,施陶皮茨传唤路德到海德尔贝格,让他在奥古斯丁教团大会(Ordenskapitel)上陈述自己的观点。路德用40个命题第一次把他的神学观点贯穿起来,明确表达了“上帝的话”和记载上帝话的《圣经》是基督教的最高权威、“良知”是人的行为准则、人的得救只来自信仰而不是善功等观点。路德的观点受到大多数奥古斯丁修会弟兄和维登贝格大学同事的支持。符滕姆贝格神学家约翰内斯·布伦兹(JohannesBrenz,1499—1570)和阿尔萨斯神学家马丁·布塞尔(Martizer,1491—1551)也深表赞同,并很快便在乌尔姆、施特拉斯堡和科伦等地开始了宗教改革活动。施陶皮茨虽然未表赞同,但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只是要求路德写信向教皇作出解释。
1518年5月,路德写了一份详细的、解释其论纲的长信寄给教皇利奥十世。6月,教皇根据多明我会修士、书籍审查官西尔维斯特·马佐里尼(SilvesterMazzolini,大约1456—1523)写的《关于教皇权力的意见》(Depotestatepapaedialogus)的报告,得出这样的结论,所有批评教皇的言论都是异端,必须开启针对路德的异端审讯。7月,教皇签发传票,勒令路德在60天内赶赴罗马受审。8月7日,路德收到教皇的传票,他担心自己会受到罗马教廷的谴责,甚至会被处死,遂通过他的好友、萨克森选侯的顾问和告解神甫格奥尔格·施帕拉廷(GeSpalatin,1484—1545或1548),向选侯提出了保护请求。
萨克森选侯智者弗里德里希是一位保守型的“虔诚诸侯”,与奥古斯丁会士交往密切,也深受后者宗教思想的熏陶。他严格按照他所处时代的宗教习俗生活:天天参加弥撒、敬拜玛利亚和圣徒以及他们的遗物。他也十分真诚地相信朝圣、圣物和赎罪券的功效,满怀**地收集圣徒遗物。1493年,智者弗里德里希到耶路撒冷朝圣圣墓,被圣墓骑士团(OrdoEquestrisSanctiSepulitani,OESSH)册封为骑士,并带回大量遗物。随后他又不断扩大收藏范围,最终建成了一个庞大的圣物收藏库,藏品多达1。9万余件,号称可获得200万年的赎罪保障。但对罗马教皇聚敛钱财、剥削奴役神圣罗马帝国的行为,萨克森选侯也极表反对,严禁特策尔到他的邦国兜售赎罪券。他意志坚定但又极力避免卷入纠纷,致力于维持帝国国内和平,被后人称为“智者”。萨克森选侯领地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也拥有十分发达的纺织业,其亚麻布产品行销整个欧洲,甚至远输海外,这就使得智者弗里德里希财大气粗,说一不二,以至于教皇不得不对他另眼相看,优待有加。为了引渡路德到罗马受审,教皇利奥十世也在1518年以向选侯颁发金玫瑰勋章的方法加以笼络。萨克森选侯却不肯轻易就范。他虽未与路德谋面,但却十分重视路德为他新建的维登贝格大学带来的声誉,准备秘而不宣地提供保护。他以每个德意志人都有权向大公会议上诉,未经公正的审判不得定罪为由,拒绝引渡路德到罗马,坚持在帝国境内审理此案件。萨克森选侯的表态明确表达了一种维护德意志人权利和自由的政治立场,他对马丁·路德的庇护也使得宗教改革从纯粹的宗教神学领域转入了教会政治领域。自此之后,“路德事件”便兼具宗教和政治双重性了。
鉴于弗里德里希的身份地位和政治影响,教皇撤销了传票,同意在帝国境内审理“路德事件”,并指示红衣主教托马斯·德·维奥·卡耶坦(ThomasdeVio,1469—1534)以教皇的代表身份出席10月份在奥格斯堡召开的帝国等级会议,主持对路德的审讯。卡耶坦传讯路德10月7日到奥格斯堡进行会谈,路德遵命前往。临行前,萨克森选侯派人送给路德20个金币作为路费,并安排一位法学家担任他的顾问。会谈中,卡耶坦与路德就赎罪券的功效、信仰与圣礼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卡耶坦蛮横地要求路德“无条件”地收回他对赎罪券的批评意见,路德却予以坚决拒绝。他不仅不愿意收回自己的立场观点,而且还进一步指出,圣经是唯一的知识源泉。圣经的权威高于阿奎那的托马斯和教皇。只有圣经而不是圣礼(Sakrament)可以使人称义。卡耶坦企图说服帝国等级逮捕路德,但各等级意见不一,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萨克森选侯的暗中帮助,路德于10月20日逃出奥格斯堡,31日回到维登贝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