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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邦国教会的建立 一路德教邦国教会的形成(第1页)

第三节邦国教会的建立一、路德教邦国教会的形成

路德虽然反对激进派运动、骑士暴动和普通人革命,但却没有放弃宗教改革主张。即使在普通人革命如火如荼地进行期间,他也继续按照其原则进行宗教改革。然而,路德也认识到,宗教改革家的力量是有限的,要开展更大规模的改革,必须依靠当局的支持。而随着宗教改革的深入进行,组建福音教会越来越成为迫切之事了。

对于福音教会的性质、组织原则、礼拜仪式、教牧制度等等,路德也早有思考和论述。首先是否定罗马教皇对于教会的统治,要求树立基督的权威。路德指出,真正的教会是“世上一切基督信徒的集会”,是无形的,它“包括那些生活在真正信、望、爱里面的人,……是一个在同一信仰里属灵的集会”,其首领也是属灵的。只有在天上的基督才能统治这个属灵的世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基督徒不能不有教堂,也要隆重举行对上帝的礼拜,只是这一切须有一个限度。礼拜的设备只宜尚清洁,不宜尚华贵。路德也剥掉了教士等级的神圣外衣,强**士职业的服务性质,认为被授予圣职者不是高于君主、贵族、农民、工匠等一般教徒的特权等级,执行“圣礼”的教会神职人员也不拥有为信徒赦罪的能力。他们只是教会的“仆人”“执事”“管家”,应由全体信徒选举产生并受后者的监督。信徒享有选举和罢免自己的牧师的权力。任何人未经全体教徒同意和选举,不得执行属于大家权力范围以内的事。

福音教会外在的最主要标志是有上帝的话;上帝的话记录在《圣经》之中,由教士传讲于世,由教徒虔诚的信服,公开在世人面前承认。“上帝的道是在一切之先,有道然后有信,有信然后有爱,有爱行出的善事,因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有了律法。”属基督的圣民是由他们有上帝的道而识别,“何处以上帝的话纯正教导人,何处就有正直真正的教会”。路德并没有发明讲道,但他把讲道提升到了基督教崇拜的一个新高度。讲道的中心必须是耶稣基督,讲道的主要目的是使人以信接受基督。忠实的讲道人应该只讲上帝的道,并只寻求他的荣耀和赞美。同样,听众也应该只相信救世主基督而不是牧师。讲道人必须精通圣经,不应该使用艰深的神学词汇,而应该使用普通大众那种清晰又干脆的语言。最重要的是,讲道必须忠于其适当的内容,即基督。只有这样,讲道才能成为所有圣礼中的主要部分。

路德还强调礼拜的意义是信仰和感恩,不是为功德,乃是为礼拜上帝,不是行善功,乃是承认人的罪过,坚固信心,更深切地体认救赎之道,用祷告诗歌颂赞感谢上帝。圣礼不是向信徒赐予恩典的仪式,而是基督所指定的“蒙恩工具”,是坚定“罪得赦免”的福音,使人得救的不是记号,而是应许和对应许所发的信仰。路德还反对在仪式中讲拉丁语,主张代以全会众都能听懂的本国语,以便会众可自行得到造就。唱德文诗不但可以推翻神甫为人神之间的中保的优越地位,也可以使礼拜成为一大颂扬之歌。

路德攻击中世纪天主教的圣礼体系,认为只有洗礼和圣餐礼两项圣礼是真实的。有一段时间,他还保留了补赎礼,但后来却将其抛弃了,因为补赎礼虽然由基督设立,却没有与之相随的必要的记号。洗礼和圣餐礼是上帝之道的扩展和个例,表明上帝不会违背他的应许。它们都宣布罪被宽恕了,但举行这些仪式并不能使其发挥效力,只有相信了才有效。洗礼和圣餐礼是上帝应许的保证,与接受者的表现完全无关,其有效性在于基督而不在于主持仪式的牧师。教徒必须把圣礼与坚定的信心联系在一起,就像祖先雅各过约旦河时手里拿的杖,它指向基督和他的形象,使信徒在面临死亡、罪恶和地狱时,牢记上帝拯救的应许,内心充满安慰和喜悦。至于神职人员,他们应该与民众接近。为避免引诱和犯罪起见,他们应当有结婚的自由。上帝没有束缚他们,天使和教皇更不能加以阻碍。结婚建立家庭的教士会发出神圣的光辉,使教士之职更具有令人敬畏的力量。

为了“传道,施行圣礼,和牧养教会”,必须建立基督教学校,让那些有天才,有希望成为优秀的师傅、教士和担任其他圣职的学生,在学校里多读几年,甚至终身做研究工作。教育可以培养知识广博的教师,造就“真基督教徒”,人人均须受教育。教会本身就应当负起教育和教化的职责,要恢复小礼拜堂和修道院的教育功用,各城市市长和参议员要负责创办学校,并不惜以政府的权威,实行强迫教育。

路德的改革建议不仅仅限于宗教和教育领域,对于经济和社会,路德也提出了种种主张。他痛恨商业上的诡计,反对唯利是图、抽收重利的手段,建议君主和诸侯以法律限制富人,保护穷人。他也号召民众把经济生活建立在“爱人如己”的原则上,按照基督教的精神,本着良心从事各种各样的世俗工作。路德认为工作是获利的唯一正当方法,而且从工作获利只是为养生,济助别人,而非为致富,决不容忍闲懒不工作的修道士和乞丐。人人都当工作,凡不能工作的,方可由社会提供救助。贷款给人,不可取息,并且不可指望偿还,唯有老弱妇孺,才是例外。营业贷款,利息高低宜以营业的成败而定,但绝对不得有重利盘剥的勾当。金钱是为养生的,是从上帝受托的,决非为积攒的。

而在教士结婚方面,路德不仅大肆鼓吹,而且还身体力行。他曾亲自帮助托尔郜城的几位修女逃离修道院,并把她们介绍给各个家庭,或者当妻子,或者当女仆。他本人则在1525年6月13日与出逃修女波拉的卡塔琳娜(KatharinavonBora,1499—1552)结婚。当时路德已经42岁,波拉只有26岁,虽然年龄有差距,但他们夫妇二人相濡以沫,互敬互爱,过着十分美满的世俗生活,生育了六个活泼可爱的孩子,以实际行动向天主教会宣扬的禁欲主义挑战,并为福音教牧师家庭树立了一个美好的典范。

至于创建新教会,这原本不是路德的初衷。路德是改革者而不是创新者,从来都认为自己是唯一、神圣、大公和使徒性的教会中真正而忠实的一员,只是希望消除该教会现有的弊端,恢复其圣洁的本真。他也未放弃中世纪的主教制原则,只是试图剥夺主教原先所享有的神权,设立福音教主教取代天主教主教。然而,在当时的现任主教当中,没有一位是支持宗教改革的。鉴于主教们顽固不化、抵制革新的情况,路德只好请求世俗官厅出面改革教会。1525年11月30日,路德上书萨克森选侯约翰,建议恢复久已废弛的由主教派遣神职人员定期视察各主教区教会的古法,也建议选侯以“紧急主教”(Notbischfe)的身份,组织人员对其辖区内各处教堂和学校进行一次彻底检查。选侯很重视此事,遂选定两名神学家和两名法学家充当视察员,并在1527年6月16日签署《给视察员下达的指示和命令》,授予视察员以全权,分赴各地考问教士对教理的熟悉程度,检验教士的信仰坚定程度,审察教士履行职务情况,登记教会财产。视察工作由路德的朋友兼助手、维登贝格大学教授菲利普·梅兰希通主持进行。视察员们在两个月内走访了38个教区,发现了大量糟不可言现象:乡村教区神甫愚昧无知,大量的教士几乎是毫无训练,更不适合传教,有的人甚至连主祷文都不知道,但却以赶鬼为能事。平民百姓对于天主教、福音教两种宗教的差异所知甚少,许多礼拜堂全无聚会,学校也无人照料,教育废弛,道德宗教观念普遍低下,酗酒之风却十分盛行。还有一些神职人员对路德的学说持反对态度,或者是从天主教的立场观点出发,或者是从激进派宗教改革的立场观点出发。

对于发现的问题,视察员们进行了严肃处理,凡是不合格的神职人员都被解除职务,凡是反对路德宗教改革观点的神职人员,不论是天主教派还是闵采尔派的人,都被勒令离开萨克森选侯邦。梅兰希通还在1528年根据其经历,写作《对萨克森选侯邦教区牧师的巡视教程》(UderVisitationandiePfarrherrnimKurfuerstentumzuSa),就教会的训诫和圣礼、教徒参谒教堂的方式以及教徒的婚姻、教育和争执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路德随后为此文题写“前言”,与教程一起公开发行。

路德还通过编写大、小教义问答的方式,进一步论述了福音教有关十诫、信仰告白、主祷文、洗礼和圣餐礼的教义,为牧师布道和一般教徒的日常宗教生活提供指导。

教会视察仅仅是临时采用的一种特殊措施,其本身尚不具备重新组建教会的目的。但是,随着教会管理和组织工作的开展,一种与天主教会大相迥异的新的教会便逐渐成形了。特别是萨克森选侯将教会事务完全纳入了政府管辖范围。他撤销了原有的主教辖区,将萨克森选侯邦重新划分为若干新区,每个区设“督察”1人,总揽宗教事务,直接对选侯负责,但不能干预区长的行政权。萨克森选侯还在本邦的一些城市中设立负责跨地区事务的“督察”,任命维登贝格大学神学家、城市教堂牧师约翰内斯·布根哈根(JohannesBugenhagen,1485—1558)担任总督察,负责委派教士、监督礼拜等事宜;教会经济事务则由选侯直接处理,选侯甚至有权决定教会教义和礼拜仪式。

对于选侯的任性,路德并没有提出严正抗议。他只是坚持由教会处理婚姻和家庭纠纷事务的主张,也劝告选侯把没收而来的天主教会财产用于创办教育事业上,举办神学院或其他宗教学校(主日学、查经班、学道班等),培养专职教牧人员,并对一般信徒进行宗教教育。后来,在1539—1542年,仿效苏黎世的婚姻法庭,萨克森选侯约翰·弗里德里希一世(JohannFriedrichI。,1503—1554)设立了一个由法学家和神学家组成的专门处理教徒婚姻和家庭纠纷事务的教会监理会(Konsistorium),逐渐地,该监理会也接管了原先由主教管辖的其他事务。

萨克森选侯邦的教会体制后来被若干福音教邦国和城市采纳,黑森(1528)、不伦瑞克(1528)、汉堡(1529)、吕贝克(1531)、勃兰登堡—安斯巴赫(1533)、波莫瑞(1534)、赫尔施泰因(1542)、不伦瑞克—沃尔芬比特尔(1543)和希尔德斯海姆(Hildesheim,1544)等邦国和城市还聘请布根哈根指导福音教会建设工作,布根哈根则为他们制订了《教会条例》,并通过这些条例在帝国北部多个地区行使监督、检查职责。各地的世俗统治者分别接管自己邦国中的教会,建立一种新的宗教—政治—社会秩序,其中,诸侯不仅是一个世俗的统治者,也是一个邦国内最高的宗教的统治者,是邦国中的真正主人。臣民则跟随诸侯改变宗教信仰,按照福音教会的规章制度,参加集会,做礼拜,唱圣诗,圣餐时饼酒同领,家庭和社会生活也一律按照邦国教会的要求进行。路德教会的邦国化迅速发展起来。

二、城市福音教共同体的建立

城市是宗教改革的发祥地,路德、卡尔施塔特、闵采尔、茨温利以及其他宗教改革家最初都是在城市开展活动的;在维登贝格和苏黎世等城市,福音教也较早地成为占居主导地位的宗教。普通人革命爆发后,不少城市也做出了积极回应,诸如罗腾堡、梅明根、海尔布琅、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米尔豪森、埃尔福特、明纳施塔特(Mü)和施洛伊辛根(Sgen)等城市都发生了市民和平民起义,迫使市政当局推行宗教改革。普通人革命失败后,城市的宗教改革一度受挫,但未过多久又蓬勃兴起。到16世纪30年代,帝国北部的重要城市如马格德堡、施特拉尔松、策勒(Celle)、戈斯拉尔、不伦瑞克、阿尔特维克(Altewiek)、阿尔施泰特、哈根(Hagen)、诺伊施塔特、萨克(Sack)、哥廷根(Gttingen)、汉堡、吕贝克、汉诺威、不来梅、罗斯托克、但泽、多尔帕特(Dorpat)、里加、雷瓦尔等城市都皈依了福音教。在帝国南部城市纽伦贝格、巴塞尔、圣加仑、施特拉斯堡、依斯尼、肯普滕、罗伊特林根、威森堡、温德斯海姆(Weienburg)、林道(Lindau)、梅明根、乌尔姆、奥格斯堡、乌尔姆和康斯坦茨中,福音教也获得了胜利。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51个帝国城市信奉了福音教,或者在城市内建立了合法的福音教社团。在信奉福音教的邦国中,城市也经常在诸侯之前接受福音教,然后再被邦国宗教管理部门纳入统一监管、领导体系。德国当代著名神学教会史家伯恩德·默勒(BerndMoeller)因此提出了“城市宗教改革”(Stadtreformation)概念,并在学界得到了广泛使用。

城市之所以特别倾向于宗教改革,主要是因为城市共同体自成立以来就自视为“基督身体”(corpusum)的一部分,是一个神圣共同体;它们大都选择一位圣徒作为自己的保护者,也力图通过举行共同的宗教仪式强化市民对于上帝的集体责任感,维持城市内部的和平和秩序。城市也是全体市民为实现“公共利益”而结合起来的合作社,全体市民理应承担相同的义务,同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作为合作社和基督教救赎共同体,城市得到永恒拯救的前提条件是正确的教会制度和正确的市民共同体。

但在以往,天主教神职人员在城市中享有不纳税、不受城市法律约束、不履行市民轮值工作等特权,严重妨碍着城市共同体的建设。不仅如此,城市中的教会组织还大肆掠夺社会资源,占有众多财富,与市民形成激烈的竞争。它们自己经常从事工商业经营,但在说教中却反对盈利,并以打击非法盈利为借口,干预市民的商务活动,限制商人的资本积累。尤其是教会法庭经常通过罚款和实施禁令等手段,惩治“信仰不正”、违反教规者,但却不能给人以宗教慰藉,不能帮助人获得永恒拯救。凡此种种,市民们早已心怀不满,愤懑至极。市政管理当局也早就想对这个位居城市之上的“神物”加以管束。无论是市政当局还是普通市民都要求摆脱主教的控制,取缔城市教士的特权,甚至要求将教会市民化,将教士改造成为普通市民中的一员。

宗教改革家宣传的新的称义教义和圣经神学否定了天主教会在信徒和上帝之间的中介作用,剥夺了教士特权的合法性。而“平信徒皆为祭祀”“基督教兄弟之爱”等观念与强调“公共利益”和“神圣共同体”的城市共同体思想一经结合,就奠定了市民支持宗教改革运动的基础。除此之外,城市市民,特别是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发挥引领作用的帝国城市的市民,受教育水平较高,对新思想、新观点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也比较强。不少帝国城市还是帝国等级会议的召开之地,经常接待皇帝、诸侯和其他政要,其市民的政治意识较高,政治嗅觉也比较敏感。因此,宗教改革兴起后,许多市民立即就成为它的最得力的支持者。不少人认为,皈依福音教可让自己获利。任何人,只要披上福音教徒外衣,便可享受许多好处,如不向罗马教廷纳税,不受罗马教廷管辖,分润天主教教会财产等。

但真正推动城市宗教改革的还是城市中的中下层居民。他们不满城市内部的市政寡头,不仅要求得到上帝的道,而且要求更多的政治参与权。“平信徒皆为祭祀”便是他们反对城市寡头政治的最重要思想武器。在城市宗教改革中,宗教动机往往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动机相互混杂,福音运动与社会抗议运动相辅相成。

城市宗教改革有多种类型,其中既有帝国城市宗教改革与邦国城市宗教改革的区别,也有城市民众宗教改革与城市官厅宗教改革的不同。帝国城市享有自治权,可自行做出选择和决定,但也可能受到诸侯的干预,甚至被后者纳入自己的控制范围之中。更多的情况则是信奉福音教的诸侯与城市联盟,共同为捍卫新的宗教信仰进行斗争。邦国城市完全受制于诸侯,其宗教取向必须与诸侯保持一致。福音教诸侯也经常采取强制措施,迫使自己治下的邦国城市的居民改信新宗教。

在大多数城市中,特别是在大多数帝国城市中,宗教改革运动都是从福音布道士宣讲福音开始的。宗教改革爆发后,一大批本地的和外来的、正式的布道士和自发的布道士,甚至是一些俗人,在教堂和私人聚会中,积极开展活动,宣讲福音,散发宣传品。他们获得了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广泛支持,并且很快就转向改造教会生活方面,不少人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政治和社会要求。接受新信仰者组成福音教社团,或者向市政当局提出反天主教教权主义的陈情条款,或者直接冲击和废除旧礼拜仪式,采用新法,如废除弥撒、捣毁圣像、限制列队游行等。在这里,起领导作用的大都是一些新建的市民委员会;在汉堡,此类市民委员会后来成了一个常设机构。如果市政当局意欲镇压,这些福音教徒就会联合起来进行斗争,经常也有行会组织参与领导。他们会在市政会选举时,把大批信奉福音的市民推举为参事。然后再由福音教徒占据多数席位的市政会组织宗教会谈和辩论,作出决议,宣誓皈依福音教,使本市成为福音教城市,并通过制定城市教会章程等措施使宗教改革转入机构化建设轨道,解散修道院,驱逐坚持旧信仰的教士,没收教会财产,组建福音教会,允许教士结婚,举行普通教徒饼酒同领的圣餐礼,创办学校教育机构并把天主教会的财产转用于福音教会和社会公益事业,例如供养牧师、济贫和教育事业等等。

苏黎世运用宗教争论作为论证“官方措施”的合法性的工具,这一做法也经常为其他城市所效仿。即使决定早已在幕后做出,上帝福音的说服力还是可以通过会谈得以展示。在纽伦贝格,市政会在1525年宗教会谈结束后立即取消了弥撒,并确立了城市的教会主权。1533年,纽伦贝格市政当局同勃兰登堡—安斯巴赫马克伯爵邦一起,颁布了一个新的教会条例,进一步巩固了城市的教会主权。施特拉斯堡在1529年禁止弥撒,在1534年教务会议(Synode)结束后同样颁布了一个新教会条例。乌尔姆在1530年通过市民表决转向了福音教;奥格斯堡也在1534—1537年通过比较广泛的意见一致而成为福音教城市。

一方面,多数城市的市政当局乐意顺应民意,接受福音教,部分市政会主动选择福音教,邀请宗教改革家到本市进行指导。但也有些市政官员态度暧昧,言行矜持。他们虽然是改革的受益者,但却担心诸侯的干预,特别是皇帝的惩罚。另一方面,他们又无法回避来自下面的压力,况且他们自己也对福音学说有好感,更希望通过新学说对城市里的教会、学校和慈善事业加以有效控制。宗教改革极大地强化了市民的自我意识和自治要求,面对市政当局的犹豫不决,不少人也想通过一些激进手段,迫使市政当局尽快做出决定。此类激进行动,甚至是“暴乱”,在奥格斯堡、汉堡、不伦瑞克及施特拉尔松都有发生;洗礼派甚至在明斯特建立了一个“锡安王国”(1534年)。因此,在不少城市,市政当局在接受福音教义,开展宗教改革的同时,也利用其新获得的普遍管辖权,颁布法律法规,对市民和平民加以驯化和约束;在奥格斯堡等城市中,市政当局不仅制定了教会条例,也制定了监护和治安条例。严格地说,城市宗教改革既不是纯粹的“人民宗教改革”(Volksreformation),也不是单一的“市政会宗教改革”(Ratsreformation),在许多情况下是两种因素的紧密结合,只是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重点有别。

宗教改革加强了通过“教会的公共化”、城市司法审判的统一、教士与市民的平等、自由选举牧师、由城市管理教会财产、把迄今为止的教会功能交给市政当局而形成的城市自治。在一些独立自主的城市中,市政会也越来越严密地控制了事态。市政会有权决定布道士的任免和与之相关的教义,也可利用新获得的权能对城市居民进行管教和驯化。但并非所有城市和共同体都信仰路德教。路德的学说更多地以个人得救而不是共同体利益为导向,茨温利和布塞尔等宗教改革家则比较关心共同体事务。因此,在帝国南部城市中,茨温利和布塞尔享有比路德还要大的声誉。茨温利和路德后来因为圣餐教义的分歧(但不是社团神学的分歧)而分道扬镳,这一事件进一步加剧了帝国南部福音教城市与帝国北部福音教城市的隔阂。直到茨温利去世后,帝国南部城市才出现了一种受到政治推动的转向路德教的“立场转折”,并且与福音教诸侯的宗教改革有了更加密切的联系。

三、抗议宗的诞生

1521年《沃姆斯敕令》颁布后,路德派教徒一度受到严惩。1523年7月1日,安特卫普奥古斯丁修道院修士亨德里克·福斯(HendrikVos(Voes))和约翰·范登埃申(JohannvandenEss)在布鲁塞尔被宗教裁判所判为异端并被处以火刑。福斯和范登埃申都是路德宗教改革的追随者,他们为了信仰的缘故甘愿受死,成为福音教最早的两位殉道者。路德闻讯后,悲愤万状,以殉教史风格,疾书《亨德里克弟兄火刑殉道》,沉痛悼念这两位信仰坚定、矢志不移的同道。

为了避免教会分裂,教皇哈德里安六世邀请鹿特丹的伊拉斯谟到罗马,想争取到这位著名的人文主义者和教会批评者的支持。他也企图通过教会自身的改革,抵消宗教改革的影响。哈德里安六世大力压缩教廷的开支,减少赎罪券买卖和教会俸禄的发放。1523年1月3日,哈德里安六世通过他的使节在纽伦贝格帝国等级会议上宣读认罪书(Sntnis),声称上帝因为“人的,特别是牧师和主教的罪过”而让这些混乱发生。但教皇克雷芒七世继位后,一反哈德里安六世的温和政策,积极从事反宗教改革活动。1523年3月,克雷芒七世派老练的外交家洛伦佐·卡姆佩吉(LorenzoCampeggi,1474—1539)出使神圣罗马帝国,游说皇帝卡尔五世切实推行《沃姆斯敕令》,加强镇压“异端”措施。卡尔五世因为与教皇克雷芒七世有矛盾,故而并不马上接受卡姆佩吉的建议,直到1524年1月帝国等级会议在纽伦贝格召开时,卡尔五世才从西班牙发出指令,要求立即检查《沃姆斯敕令》执行情况,务必阻止路德教义的传播,并且声称:“每个统治者务必使其臣民按照皇帝陛下的敕令行事。”而在1524年雷根斯堡会议(Rege)召开期间,卡姆佩吉又巧妙说服一些天主教诸侯,加强与教皇的合作。诸侯镇压普通人革命、建立“德绍同盟”等行动,都与卡姆佩吉的敦促不无关系。巴伐利亚公爵因为深受教皇的恩惠,更不遗余力地积极推行反宗教改革政策。但是,随着部分诸侯改信福音教,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治形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皇帝的统治和政策也越来越受到宗教问题的掣肘了。

1526年6月,帝国等级会议在施佩耶尔召开(会期从6月25日至8月27日)。帝国总督、奥地利大公费迪南代表皇帝卡尔五世主持会议,呼吁帝国等级们援助匈牙利抵抗奥斯曼土耳其人入侵的战争。匈牙利国王拉约什二世的一位特使也提出了同样的请求。部分福音教帝国等级,尤其是黑森邦国伯爵菲利普和萨克森选侯约翰,却坚持要求首先澄清宗教政治问题,要求不受干扰地宣讲圣经,允许教士结婚,用德语礼拜,举行教徒饼酒同领的圣餐仪式,减少宗教节日等。他们还敦促皇帝和教皇召开宗教会议,进行教会改革;在此之前,各等级保留是否推行《沃姆斯敕令》的自主权。费迪南因为土耳其战争的爆发,想要得到帝国等级的财政和军事援助而不想与福音教诸侯闹翻。卡尔五世也因教皇克雷芒七世与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缔结科尼亚克神圣同盟,撤销了不久前发布的严格执行《沃姆斯敕令》的命令,同意帝国等级或邦国诸侯各自凭良心行事。

由于对普通人革命的记忆犹新,基督教两派信仰的追随者详细讨论了起义农民在1525年向施瓦本同盟提出的《十二条款》,并且试图在政治上通过妥协道路达成谅解。许多人认为宗教分裂是导致普通人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期望通过召开一个自由的和一般的宗教会议,消除爆发新的革命的隐患。会议最终通过了一项法令,其中规定,在新的大公会议召开之前,各等级有权本着对上帝和皇帝负责的精神,自行管理各自邦国内的教会,“同他们的臣民一起生活、治理和维持下去”。这就意味着《沃姆斯敕令》暂时搁浅了。除此之外,此次帝国等级会议还决定将执政府和帝国最高法院迁往施佩耶尔。作为回报,帝国等级在1526年8月27日帝国等级会议结束时,应允派出2。4万名士兵帮助匈牙利抵抗奥斯曼土耳其人的进攻。但在两天后,匈牙利国王拉约什二世阵亡于莫哈奇战役,派兵援助一事遂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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