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八一中文

新八一中文>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尚秉和书评 > 卷十一 灯烛(第2页)

卷十一 灯烛(第2页)

其手烛制法

《释文》云:“对人手爇者为手烛。”孔疏云:“用荆燋同樵为之,不惟不涂蜜,且不缠布。”因小烛皆燃于室中,涂蜜缠布,则臭恶人嫌,故燃甚速,至抱樵以俟也。

至战国始有油灯

《庄子》:“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楚辞》:“兰膏明烛,华容备些。”

按:膏者,脂也,兽油也。盖至此时,始以盏盛动物油,置炷于中,燃以取明,不用燋烛。然古无植物油,牛羊等油值昂,盖非富者不办。

若兰膏则加香料于其中,贫者尤不能为。夫自唐虞三代数千年皆以薪束为烛,烟焰迷人,动生危险。又专人手执,乍易以膏,所患皆免,其快可知矣。

汉时中国尚无蜡烛

《西京杂记》:“南粤王献高帝石蜜五斛,蜜烛二百枚。”

按:蜜烛者,蜡烛也。古蜜与蜡不能分解,混合为一,故亦日蜜烛。可见汉初无此物,故南粤以为贡,其珍可知。至郑玄注《三礼》,言烛者多矣,而无以蜡烛为证者。玄,东汉末人,可知伊时亦无。《淮南子》云:“膏烛以明自烁。”《龚胜传》云:“膏以明自销。”

益证当时尽油烛也。

晋初有蜡烛

《世说》:“石季伦以蜡烛作炊。”又,“周仲智饮酒醉,嗔目还面谓伯仁曰:‘君才不如弟,而横得重名!’须臾,举蜡烛火掷伯仁。伯仁笑曰:‘阿奴火攻,固出下策耳!’”然“石季伦以蜡烛作炊”,原以竞豪富,则当时蜡烛之贵可想。盖初兴故。

《世说》又云:“简文集谈士,以致前客后客夜坐,每设白粥,唯燃灯二,暗辄更益炷。”

按:《说文》:“主,同炷。火主也。”今谓之灯心。以细绳或絮捻成者,俗谓之灯捻。简文帝王仍燃油灯,《世说》故特纪其俭,以是证东晋时蜡烛仍贵也。自蜡烛行,而油灯又不足贵。

自晋以后,有蜡烛,有油灯。蜡烛美而洁便于提携;油灯污而秽,难以携带。于是富贵之家用蜡烛,《归田录》“寇莱公自少年富贵,不点油灯,虽寝室亦燃烛达旦,厕溷间烛泪成堆”是也。贫俭之家燃油灯,《录田录》所谓“杜祁公为人清俭,在官未尝燃官烛,油灯一炷,荧然欲灭”是也。

六朝已燃植物油

《齐民要术》:“种红花收子,既任车脂,亦堪为油。”又,“麻子科大,收此一实,足供美烛之用。”唐孙愐《唐韵》“榨”

字注云:“侧嫁切,打油具也。”夫既曰“打油”,则是打植物子使出油,如今日之麻油、豆油是也。植物油常贱于动物油,故自有植物油,无再燃膏油者。是自六朝已不以动物油为灯,可断言矣。又,唐《本草》“桕”字注:“陈藏器,曰子可压油,为灯极明。”是其证已。

宋之省油灯盏

《老学庵笔记》:“宋文安公集中有省油灯盏诗,今汉嘉有之,盖夹灯盏也。复为二层。一端作小窍,注清冷水其中,每夕一易之。

寻常盏为火所灼,故易干,此独不然,其省油几半。”

按:油灯之制,大半以铜、铁、锡为之,下承以盘,使不敧仄,中有柱。盏者,盛油之器,则架于柱颠,置炷于中,燃以取明。然时久则热,灼油易干,复盏而注水于内,则盏不热,故省油。

古灯台之高度

《西京杂记》:“咸阳宫有青玉五枝灯,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以口衔灯,灯燃,鳞甲皆动,炳若列星。”又,“宣帝上林有雁足灯。”又,《北里志》:“裴晋公尝游妓院。为恶少所窘,公阴遣介求救于胡造尚书。胡来,主人上灯。胡起,取铁灯台摘去枝叶,而合其跗,足也。横置膝上,令曰:‘凡三钟引满,三台酒须尽,不得有滴沥,犯令者一铁跻。’恶少长跪乞命。”又,《东宫遗事》:“有铜驼灯,夕供油七升。”又,韩愈《短灯檠歌》:“长檠架也八尺空自长,短檠二尺便且光。

裁衣寄远泪眼暗,搔头频挑移近床。太学儒生东鲁客,二十辞家来射策。夜书细字缀语言,两目眵昏头雪白。此时提携当案前,看书到晓那能眠?”是汉唐油灯皆置檠上。其高七八尺者,盖不动。

其高二尺者可移徙,读韩诗如目睹其状矣。然后世之檠皆尺余,所以然者,隋唐以前,屋内器具不备,又皆席地坐。所谓案者,矮几也,故移置案前,不置案上。若宋以后,则案高而据椅,今日之坐,古谓之据。

故短檠而置案上,视古尤便也。

古蜡烛皆蜜烛,与今蜡烛异,今蜡宋尚无自宋以前所谓蜡烛,皆蜂蜜中所含之蜡也。盖自魏晋时始能将蜜蜡分解,专以蜡作烛,故亦曰蜜烛。唐人《夜怪录》云:“少顷有秉蜜炬自内出者。”是唐仍以蜂蜡为烛之证也。即《晋书·阮孚传》所谓“蜡屐之蜡”也。若今日之蜡烛,则产于四川泸州各地树上。

正月时,土人赴云南蒙自购蜡种,归放于蜡树上而食其叶。至五月叶尽,万树皆枯,枝干皆生白衣,远望若雪。将白膜刮下,即蜡油也。

自此蜡行,作烛者遂不用蜂蜡。惟不知始于何时。考《海录碎事》云:“仙人烛木似梧桐,以为烛,可延数刻。”此即蜡树也。《海录》为宋叶廷珪作,是宋时中国尚少树蜡。李时珍《本草纲目》曰:“蜡树四时不凋,五月开白花,其虫大如虮虱,延缘树枝,食汁吐涎,剥取其渣,炼化成蜡。”又,“水蜡树,叶微似榆及甜槠树,皆可放虫产蜡。”时珍,明人,是明时树蜡已风行。至于清,凡为烛皆以树蜡,几不知蜜蜡可为烛矣。

古妇人会烛夜绩状况

《汉书·食货志》:“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与歌咏,各言其伤。”

按:同巷必相从夜绩者,男女数十人,萃于一室,人多则言不寒,话言多则不倦,互相仿效则巧拙同。费省者,按《列女传》云:“齐女徐吾者,齐东海上贫妇人也,与邻妇李吾之属,会烛相从夜绩。徐吾最贫,而烛数不属。李吾谓其属曰:‘徐吾烛数不属,不能出烛。请勿与夜也!’徐吾曰:‘妾以烛不属之故,起常先,息常后,洒扫陈席,以待来者,自与敝薄,坐常处下。

夫一室之中,益一人烛不为暗,损一人烛不为明,何爱东壁之余光乎?’”夫以数十人同绩一室,而会合出烛,则一人所出者甚微,故曰费省。又,《拾遗记》:“魏文帝所爱美人薛灵芸,常山人也。

居生贫贱,每聚邻妇夜绩,以麻蒿自照。”按褪麻之梗,白而洁,细而长,燃之则明,故古取以代烛。以此证三国时贫民,仍以柴为烛,不能膏烛也。

按:古无棉,所谓绩者皆绩麻,宋人诗所谓“昼出芸田夜绩麻”

是也。自南宋后,棉花入中国,所谓“绩者”皆绩棉也。河北人家,至冬纠合数十家,掘地为室,容数十人,共一灯,男女纺绩于其中,夜午方罢。与《食货志》《列女传》所述正同,令人悠然相见周秦遗俗也。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