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这种,那确实需要自证清白。”
“看管小妾,怎得派一个男子前去?”
“不派男子,难不成派女子?”
“合着这是潘金莲与琴童?”
“你说的是话本。”
“话本未必全虚,史书未必全真,你难道敢笃定,后人之言不是编造?”
正说着,忽然有人压低声音,神秘兮兮地问:“真有人行悖逆伦常的禽兽之行?”
“若是没有,为何禽兽行的罪名?”一个见多识广的撇撇嘴,“鸡鸭鹅、牛马驴、猪猴羊、蛇……”
“蛇?”有人连忙打断,满脸惊恐。
其他那些玩意儿好歹有嘴有口。
蛇嘴有毒,无毒之蛇也一口尖牙。
不要命啦?
先前那人嘿嘿一笑,压低声音:
“女人也是人啊!”
“除了蛇,还有泥鳅呢。”
这下,所有人都听明白了。
然后,集体犯起了恶心。
“后世人人读书明理,应当不会有这般悖逆天道之事吧?”
“呵,贵族子弟自幼有名儒悉心教导,荒淫暴虐、罔顾伦常的恶行还少了?”
“等今日天幕落幕,问问后世是否有‘禽兽行’的罪名,不就知道了?”
历朝历代对禽兽行的处罚,都特别严厉,最高可判处死刑。
比如,江都王刘建。
强使宫人,与犬、豕、羊。
罪行败露后,畏罪自尽,封国被彻底废除,宗族亲眷亦遭株连。
当然,这都是附带罪,主要还是因为谋反。
这一点,古今都一样。
权贵之人的私德秽行、房闱丑闻,从来都只是细枝末节、无关根本。
真正能倾覆其身家性命的,永远是谋逆犯上、触碰权柄底线的重罪。
禽兽行的罪名,现代属于是有也没有。
个人私下与非保护动物,并不违法。
这就和诸位读者老爷深夜看两三个人演的电影一个道理。
只要不传播、不在大庭广众、不在上面发一些奇奇怪怪的言论,基本没人找你麻烦。
但涉及保护动物、强迫他人与动物、教唆引诱未成年与动物、虐待动物、拍摄传播、在公共场所,均为违法犯罪行为。
涉及数项,数罪并罚,最高可判无期。